美國United States
哥倫比亞República de Colombia
瓜地馬拉Guatemala
沙烏地阿拉伯Saudi Ara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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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丹Kingdom of Bhutan
丹麥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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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
宏都拉斯
巴拿馬
薩爾瓦多
新德里
首都印地語
官方語言13.69億
人口數8.72兆美元
GDP| 註冊主義/使用主義 | 使用主義 | 審查期間(無核駁情況) | 8-10個月 |
| 登記制/審查制 | 審查制 | 專用權期限 | 申請日起10年 |
| 可否一案多類 | 可以 | 異議 | 核准公告4個月內 |
| 指定商品項數限制 | 無限制 | 撤銷(廢止) | 連續5年內未使用 |
| 公、認證 | 不需要 | 延展使用證據 | 不需要 |
| 優先權證明文件 | 需要 | 延展寬限期 | 12個月 |
| 聲明不專用 | 無聲明不專用制度 | 馬德里會員國 | 是 |

布局諮詢
提供商標申請國家、類別、商品及其他建議。

送件申請
提供申請所需資料並付款完成後,本所準備送件文件提出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會審查是否有不得註冊之事由。

核准領證
官方審查後如核准註冊,本所會通知領證,繳費後約2個月寄發商標證書。

商標是 圖樣使消費者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
傳統商標:
平面商標、團體商標、認證商標
非傳統商標:
立體、顏色、聲音、動態、全像圖、
連續圖案、氣味
審查實務注意事項
商標申請書可以印度語或英語提出申請。
商標申請分已使用或意圖使用兩種方式提交申請。
商標商品/服務項目以尼斯分類為主。
可提商標加速審查。
與先申請人商標近似,可提供並存協議排除註冊障礙。
以下類型之商標不會核准
1、 違反公序良俗或有損宗教的標誌。
2、 通用名詞。
3、 常見的姓氏或名字。
4、 地理標示的名稱。
5、 網域名稱。如www.ipindia.nic.in。
6、 描述性用語。如「HIGH TECH HOME COMPUTING SYSTEM」指定使用於「電腦軟體」。
7、 商標具有誤導欺騙性。如「SWISSTEX」指定使用於「手錶」,因為瑞士為知名製錶國家,產品卻非瑞士製造。
在主要識別部分相同,不實質影響整體商標主要識別部分之下,可申請系列商標。如「RIN-1, RIN-2, RIN-3」,但如「SUPER RIN 」or「RIN PLUS」整體意思不同,因此不接收為系列商標。
印度商標採「先使用原則」
在印度,商標權取得遵循先使用原則,這意味著先使用商標的人在其使用後對於後來申請註冊商標的人享有優先權。然而,根據印度商標法,只有取得商標註冊的人才能提起侵權訴訟。尚未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仍可以印度普通法之假冒原則(passing off doctrine)主張商標遭到冒用,但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對商標的使用及聲譽,否則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商標申請分「國內」與「國際」兩種方式
印度商標之註冊申請可分為「國內」與「國際」兩種。此外,印度係採用尼斯分類來描述商標所註冊的商品或服務。特別的是,印度可以接受「一案多類」之註冊申請案,亦即得以一申請案,指定來自多個尼斯分類類別的商品及服務。
1、 國內申請-印度專利、設計及商標總管理局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marks,CGPDTM)的商標局 (Trade Marks Registry)
商標註冊申請案可以透過線上申請系統或親自向商標局提出。審查所需之期間,約需8至10個月之間。
2、 國際申請-馬德里體系
要提交國際商標註冊申請,申請人需要先在其母國的商標專責機構取得商標註冊或已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一旦提交了國際註冊申請,該申請將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後,WIPO將通知申請人所指定的國家的商標專責機關。如果在這個通知後的18個月內,被指定的國家沒有對該申請案提出反對,則所申請註冊的商標將在該國取得註冊。
在申請商標註冊前使用該商標並非強制性要件。另外,申請商標註冊可指定多類商品或服務名稱。
商標註冊的申請書須依規定格式填寫並繳交規費。申請人須提供下列資訊:
1、 商標所有人的姓名、地址、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主要營業所、國籍
2、 代理人資訊
3、 商標樣態(如:文字、圖形、立體形狀、聲音等)
4、 商標圖樣(不超過8公分*8公分)
5、 商標圖樣描述(內容應充分定義希望透過註冊受到保護之標的)
6、 商品或服務的類別與個別商品或服務名稱
7、 申請商標包含英文或印度文以外之語文,及/或使用了羅馬文或梵文以外的文字,須附上意譯與音譯
8、 使用聲明(申請人可於申請書勾選「意圖使用」或「已使用(商標從何時開始,已經被使用於該申請案中指定之所有商品及/或服務)」。若選擇後者,須提出宣誓書與相關佐證資料)
9、 優先權主張(若有)
商標使用證據
1、 市場佔有率:市場佔有率對於商標註冊申請有不同的影響,其程度取決於企業的規模。大型企業可以利用市場佔有率數據作為使用證據,使其商標被認定為著名商標,進而申請商標註冊。然而,對於小型企業而言,市場佔有率則不是一個關鍵因素。小型企業在商標註冊申請中較無法依賴市場佔有率數據來支持他們的申請。
2、 廣告支出:廣告支出是申請商標註冊時可以提供的使用證據之一,其時間範圍通常是申請日之前三年或更長。提交的廣告支出證據可以來自不同類型的媒體,例如電視、廣播、報紙、商業雜誌等。審查委員在考慮廣告支出時特別關注兩個方面:支出金額和廣告製作的地理位置(全國範圍或本地區域)。例如,如果商標申請是針對消費性產品,審查委員會將期望看到與該行業其他企業相當或更多的廣告支出,以及廣告覆蓋的地理範圍符合該產品的銷售範圍。
3、 銷售額:在申請商標時,申請人可以提交銷售額資料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通常,應提供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服務在申請日期之前約五年內的銷售營業額。一般來說,銷售額越大,商標被接受的可能性就越大。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會通常會綜合考慮銷售額、廣告和使用期間等因素。銷售額和/或廣告支出可以補償商標的短暫使用期間。然而,在某些行業中,銷售額數據可能不足以判斷商標的使用程度。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其他指標(例如訂閱者、帳戶持有人或投資者的數量,以及分支機構的數量和地理分佈)來證明商標的使用程度。
4、 手冊、價目表和發票:手冊、目錄、價目表、發票和廣告可用於商標申請,作為顯示商標的使用方式以及與哪些商品/服務的關係的證據。
5、 網域名稱和網站:網域名稱可以單獨註冊為商標。其他網域和網站也可作為使用證據。
6、 貿易證據:除了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外,還可以提交來自行業內其他人或專家的證據,以證明商標的識別性。這樣的證據或聲明可能來自商會、其他貿易和專業協會,也可以來自消費者。這些證據可以提供該商標在特定行業中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從而加強商標註冊申請的成功的機率。
7、 市場調查:可以提交客戶調查作為使用證據。但在調查過程中需要注意調查的時間安排、樣本的選擇以及調查中提出的問題均符合商標規則。例如,不得提出諸如「該標誌是否被視為申請人的商標」之類的引導性問題。問題必須是開放性和籠統性的,例如「這個圖案對你來說意味著什麼(如果有的話)?」。
保護期限
商標經獲准註冊後,自申請日起有10年的有效期間。商標權人在權利期間屆滿前 6個月至1年間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間為10年。若逾期未申請延展之時間未滿6個月仍可申請逾期延展,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則可以申請回復商標。
規費(金額以印度盧比為單位)
【申請費】自然人、新創企業、小型企業:每類 5,000 盧比;其他申請人:每類 10,000 盧比。
【異議/廢止/評定費】每類 3,000 盧比。
【延展費】每類 10,000 盧比。
【商標回復暨附加延展費】到期日前 6 個月以內:每類 5,000 盧比;到期日後 6 個月以內:每類 10,000 盧比。
【商標加速審查(僅限電子申請)】自然人、新創企業和小型企業:20,000 盧比;其他申請人:40,000 盧比。
★上述為紙本申請的各項規費,申請人無須另行繳納註冊費與公告費,且若採行電子申請,各項規費均得打 9 折。
★自然人係指個人。
★新創企業係指經印度新創計畫下之權責機構所認可之新創企業。
★小型企業係指從事商品製造者之投資額小於十億元盧比者,或從事服務提供者之投資額小於五億元盧比者。
※上述資訊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流程及費用請以諮詢後專員回答為準。


卞宏邦
副所長

江日舜
專利師

陳治汶
商標代理人
世界專利商標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