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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商標申請流程及介紹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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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概要
A. 先使用制度(使用主義)
B. 商品分類

     •尼斯分類 (NCL),註冊商標之商品及服務的國際分類
     •一件申請案中僅可指定的一類的商品或服務
C. 國際條約
     •巴黎公約
     •尼斯協議
     •維也納條約
D. 可註冊商標種類:
     具有識別性,且在相同或相似的物品/服務中無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文字、名稱、圖形或記號、立體形狀、顏色、標語、聲音、商品外觀、全像圖 。
     •其他商標 類型:證明標章、團體標章、註明標章及服務標章


三、 申請
A. 申請要求
     •名稱及申請人地址
     •申請人國籍
     •商標圖樣
     •指定商品及服務
     •宣誓書(需公證)
     •申請費
B. 優先權
     •若申請人的國家是巴黎公約會員國,得於申請人在其國家申請日起6個月內申請主張優先權。

C. 審查期間
     •預估審查時間:大約12-18個月內。



四、商標權
A. 權利期間
     •申請日起10年屆滿
B. 延展
     •屆滿後每次可延展10年,延展應於屆滿前6個月內提出,得無限次延展
C. 延展寬限期
     •10年期間屆滿後12個月內為延展寬限期
D. 使用證明
       •延展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明。



五、異議、廢止、評定
A. 異議
     •任何人在公告日後2個月內提出異議
B. 評定

     •受侵害之人可於任何時間內提出評定
C. 廢止
     •商標註冊後連續3年未使用,利害關係人可提出廢止

 

六、相關網站:
     •官方網站:http://www.myipo.gov.my/.
     •馬來西亞商標檢索網https://iponline.myipo.gov.my/ipo/main/search.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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